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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

    13.10.2015 16:55:58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
 
根据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[鲁学助(2015)35号]、《太阳集团tyc151cc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青农大校字〔2014〕141号),太阳集团tyc151cc奖学金评审小组征求公司研究生处意见,结合公司学科特点,制定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。
 
  • 参评对象:
2014、2015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
 
  • 参评基本条件: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;
2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按公司规定报到和注册;
 
  • 奖励标准:
1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、二等和三等奖,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%、15%和75%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、3000元和2000元,奖金一次性发放。
2、根据公司分配名额,公司今年设二、三等奖。
 
  • 评审细则
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课程学习成绩排名、科研情况为主要依据。其中,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础分,有论文发表、作品获奖或课题,根据科研成果层次及排名给予相应加分。
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,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,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
 
五、评审组织及程序
1、申请人提交《太阳集团tyc151cc学业奖学金评审表》(登录研究生处主页,点击学籍管理下载),评审表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,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。
2、公司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。
3、评审对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司公示阶段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公司公示阶段向公司提请裁决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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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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